一、局领导接待日是山西省气象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干群关系,做好群众诉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局长接待日只受理属于山西省气象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来访人员应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反映问题。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来访人员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先登记,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

五、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确保反映材料的真实性。

六、来访人员在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七、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局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场所的清洁、有序;严禁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接待室,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录音、拍照或摄像。

八、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在局长接待日的受理范围。

九、对应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在局长接待日的受理范围。

十、已经由有关机关受理的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不在局长接待日的受理范围。

十一、根据信访工作程序规定,接待人员不负责传递信件,来访人员递交给山西省气象局或者山西省气象局领导的信件采用邮寄等方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