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干群关系,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更好地维护气象部门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时间

每月15日下午3:00—5:30为局领导接待日,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至正常工作日第一天。

二、接待地点

负责接待的局领导办公室或省局会议室

三、参加接待人员

负责接待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内设机构领导、省局办公室(信访办)工作人员组成。每次接待,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主持接待局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陪同接待人员参加接待。当值班接待局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与其他局领导做好代班衔接工作。

四、接待程序

(一)局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各内设机构的联系,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单位尽可能答复和处理,避免局领导在接待日处理内设机构能够处理的非重大问题。

(二)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为增强接待针对性,提高办事效率,来访人员应于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局办公室(信访办)预约登记,告知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提供反映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便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办公室(信访办)工作人员将对来访人员个人情况和反映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和分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来访人员被接待时间、地点。

(三)局办公室提前2天安排好局领导接待日活动议程,报告参加主持接待的局领导并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在局领导接待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责成有关内设机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限期答复,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五)局领导接待日接访情况由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综合。建立局领导接待日记录簿。

五、有关要求

来访接待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气象部门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对日常来访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参加局领导接待日要认真做好准备,耐心宣传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局办公室要做好局领导接待日的相关保障工作。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气象局局领导接待日预约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