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工作(试行)规程》(晋气函[2022]332号),现对2024年1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资质到期延续申请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有关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第二十一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二、时间节点

资质即将到期的检测单位务必于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超过此时间节点审批系统将无法接受申报,资质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系统开放时间为资质到期前四个月到三个月之间,考虑到不确定因素等建议办理时间尽量提前。)

三、纸质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的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见《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工作(试行)规程》附表1);

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认定工作(试行)规程》附表2);

3.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需同时提供4年(甲级)或2年(乙级)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及公司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

4.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见中国气象局41号令附表1);

5.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见中国气象局41号令附表4);

6.近三年20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检测协议或者合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资质延续申请方式

1.纸质材料提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坞城南路50号B座2楼24号窗口)。

2.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登录中国气象局官网“行政审批平台”,通过“资质延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现场核查

省气象局审批办将择期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组织机构及场所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检测能力情况和信用管理情况等,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理论考核和现场实操考核

(一)理论考核

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现场理论知识闭卷考核,60分以上为及格。

(二)现场操作考核

  各申请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现场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结果公布

省气象局审批办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综合分析,作出认定结论,报省气象局审定后,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

联系人: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51-7731433

八、2023年9月开始即将到期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docx

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x

附表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docx

附表4-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