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局长接待日工作人员的文明接待水平,规范工作人员的接待语言和接待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来访接待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待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语气温和、满腔热忱、认真负责、理解同情。

二、认真接待、耐心倾听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主要内容,并与来访人员进行核对。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三、向来访人员耐心讲解所反映问题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同时要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其理解。

四、依法依规接待,不草率答复,不乱开政策口子。

五、对于来访人员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重要、紧急问题要联系交办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指导,做好催办、督办工作。

六、对重要的以及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的来访情况和信息,要立即如实向本部门或者上级领导和机关报告,不得延误、隐瞒。

七、对于接待中有过激言行的来访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沟通情况。

八、对于接待中无理取闹的来访人员,在耐心讲解的基础上,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发生冲突,应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