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气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山西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晋气发〔2020〕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西省气象局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晋气发〔2020〕10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中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为主的人员,一般应申报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鼓励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的人员申报研究系列职称。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资格审查。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数按照省、市、县层级空缺岗位数加1的原则控制,推荐人选统一排序(市局分市、县分开排序)。开展推荐工作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各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分别给出排序,每个系列按国编、地编委托、其他委托单独排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应优先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气象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外部门委托评审的,须按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以内)

3.资格业绩材料

三、非气象专业资格确认

已经通过会计、新闻出版等非气象专业类考试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需要予以资格确认的,请提交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非气象专业资格确认数应包含在单位推荐控制数内。

四、有关事项

(一)单位推荐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同时通过气象政务邮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委托评审的材料由相关单位报送。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均以纸质形式报送,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省局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郝海燕、张静  

联系电话:(0351)4076448、4076421

气象政务邮:

郝海燕(人事处/山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张静(人事处/山西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庙前街道新建路65号


附件:附件1:气象职称评审表.docx

          附件2:气象职称评审表样本及填表说明.docx

          附件3:申报推荐材料说明.docx

          附件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内有3表,市局汇总表分市县分别汇总).xlsx

          附件5:期刊评价排序表.xlsx



山西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