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局

各市气象局
机构名称大同市气象局办公电话0352-6127246
邮政编码037010传真号码0352-612724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大同市经济开发区思贤街79号联系人赵秀丽
电子邮箱dtsqxj@163.com
职  能

大同市气象局的前身是雁北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992年地市合并后将原雁北地区气象局分为大同市气象局和朔州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机关内设科室4个:科技业务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大同市气象台、大同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大同市气象应急减灾中心、大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大同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地方机构2个:大同市防雷监测站、大同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县级气象局(站)8个:大同市气象站、天镇县气象局、灵丘县气象局、阳高县气象局、大同市云州区气象局、浑源县气象局、广灵县气象局、左云县气象局。

大同市气象局编制124人,现有职工120人,平均年龄41岁。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77人,占全体职工人数的64.2%,比全省高4.1%;具有硕士学位5人,占全体职工人数的4.2%,比全省低4.9%;副研高工13人,占全体职工人数的10.8%,比全省低2.2%,工程师36人,助理工程师31人。

大同市气象局2014年再次授予省文明和谐标兵单位称号,2013年被市文明办授予“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所辖7个县气象局全部被授予市级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其中4个县局为市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

大同市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大同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包括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对施放气球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七)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山西省气象局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