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服务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阳泉市气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2.全面监管。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对责任内的管理事项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3.公开公正。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二、检查事项

(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1.检查对象:在阳泉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2.检查内容: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是否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是否进行防雷安全业务培训、检测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3.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4.检查时间:全年。

(二)对气象部门权限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行政检查

1.检查对象:气象部门监管权限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检查内容: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使用要求;新、改、扩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日常维护检查制度;是否对职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4.检查时间:全年。

(三)强化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具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

2.检查内容:检查事项包括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升放气球资质和活动行政审批,畅通违法升放气球举报渠道,全面开展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升放气球活动安全巡查。

3.法律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4.检查时间:全年。

(四)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重点和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与“申请事项”是否一致;气象设施的保护情况。

3.法律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

4.检查时间:依工作需要开展。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

2.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等情况;是否存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使用年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档案。 

3.检查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4年11月)。

4.检查时间:全年

(六)加强涉外气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防雷减灾、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2.检查内容: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防雷减灾、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是否备案;是否存在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活动;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活动;是否存在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活动;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获取气象探测资料的活动;是否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情况;是否存在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情况。 

3.检查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0号)。

4.检查时间:依工作需要开展。

(七)加强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迁建的气象台站。

2.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完成气象台站迁建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取得迁建许可后不按规定进行建设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气象主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为。 

3.检查依据:《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

4.检查时间:依工作需要开展。 

(八)加强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执法检查

1.重点和范围: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设备的情况。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 

4.检查时间:依工作需要开展。

(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 

按照《阳泉市气象局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除以上检查项目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作需要开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以上涉及的行政检查,在完成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防雷平台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结果,向社会公示。存在隐患的单位做好隐患整改督促和复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复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录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