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晋气规发〔2023〕1号),现对2025年1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资质到期延续申请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有关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第二十一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二、时间节点

资质即将到期的检测单位务必于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2024年10月6日)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超过此时间节点审批系统将无法接受申报,资质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系统开放时间为资质到期前四个月到三个月之间,考虑到不确定因素等建议办理时间尽量提前。)

三、纸质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的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见附表1);

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2);

3.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需同时提供4年(甲级)或2年(乙级)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及公司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

4.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见附表3);

5.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

6.近三年20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检测协议或者合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资质延续申请方式

1.纸质材料提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综合窗口(坞城南路50号)。

2.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登录中国气象局官网“行政审批平台”,通过“资质延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现场核查

省气象局审批办将择期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组织机构及场所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检测能力情况和信用管理情况等,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理论考核和现场实操考核

   (一)现场操作考核

各申请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现场操作考核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理论考核

    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考核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现场考核结束后一律参加现场理论知识闭卷考核,60分以上为及格。

七、结果公布

省气象局审批办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综合分析,作出认定结论,报省气象局审定后,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

联系人: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351-7731433

即将到期资质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编号

认定有效期

1

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91140000701002201D

乙级

2042020001

2020.1.7-2025.1.6

2

山西同创科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91140100MA0HCRNK14

乙级

2042020005

2020.1.7-2025.1.6

3

山西志成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140400692215546N

乙级

2042020003

2020.1.7-2025.1.6

4

山西华宇霄雷电防护检测有限公司

91140600MA0KK98K3C

乙级

2042020006

2020.1.7-2025.1.6

5

昔阳县鑫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91140724575992979F

乙级

2042020004

2020.1.7-2025.1.6

6

山西鑫信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1140826686293361E

乙级

2042020002

2020.1.7-2025.1.6

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docx

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x

附表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docx

附表4-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