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加强我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24〕35号),市气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并请资质单位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

(五)《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晋气发〔2022〕84号)

(六)《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项目时段

(一)考核对象

质量考核对象为: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山西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每年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三年覆盖全部资质单位”的要求,2024年参加质量考核的单位为全部应参加考核单位的1/3左右。(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项目时段

本次考核项目时间段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依据《山西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晋气发〔2022〕84号),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五)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四、考核方式

质量考核包括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是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考核内容相关材料和承诺书进行核查;项目验证是对检测机构已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抽检项目按5%的比例从检测机构考核时段内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中选取。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兼顾不同环境、场所、类型。按比例抽取的项目数最少为2个,如超过10个,从中选定10个作为抽检项目。

现场考核时,要对所抽检项目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项目验证。抽检项目为2个的,需全数进行现场项目验证。以所抽检项目中最低得分作为该资质单位最终的现场项目验证得分。

现场项目验证一般采用检测机构自测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考核人员独立检测的方式。

采用检测机构自测方式的,一般由检测机构人员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人员现场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检测应当覆盖原检测报告中重要的检测要素;

(二)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进行测试;

(三)考核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考核人员有权终止项目验证;

(五)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

采用考核组独立检测方式的,检测机构人员应当在场观察,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核组应当参考检测机构检测报告进行检测;

(二)考核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要素进行抽测,抽测应覆盖重要的检测要素或者检测报告中可疑的要素;

(三)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考核结果应用

对于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的单位,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是省气象局落实防雷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考核组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做好服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检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升业务水平。

(三)严以律己,遵规守纪。与检测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工作公正性的考核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考核人员考核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档案记录,并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考核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检测机构的馈赠、宴请等。


太原市气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