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订)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第二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应当为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其中申请乙级资质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四)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建筑物电气设计或者建筑物电气施工工作2年以上;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4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不予认定);
(六)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好纸质申请材料,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正反面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确认材料复印件、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命文件复印件;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4)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要求见附件5);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要求见附件6);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一)申请乙升甲的企业需提交近三年200个以上检测项目清单及20个检测项目的详细资料复印件(包含原始记录、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模板见附件3)。
其中第九、第十项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提交,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三、受理方式
(一)预审时间和方式: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请各申请单位将散装申请材料第(一)至(十一)项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综合受理区,同时携带上述申请材料第(一)至(十一)项电子版(每项分开存储)。
(二)纸质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并装订成册提交完毕后,请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部门频道——省气象局——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和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许可事项——防灾减灾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栏目进行网上申请,以纸质材料提交完毕和两个系统中提交完毕为最终受理完成。
四、审查与评审
山西省气象局受理后,将择期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及技术负责人答辩,并委托山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做出认定。
受理咨询电话:0351—773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