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多年来,人工防雹增雨在我区防雹减灾、增雨抗旱、森林防火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作业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作业地点:

太谷区2023年实施作业的37高炮作业点11个,固定增雨火箭作业点5个,烟炉作业点2个。其分布情况:胡村镇:敦坊(高炮)、孟高(高炮)、小常(高炮);范村镇:范村(高炮/火箭)、峪道沟(烟炉)、国有林场(火箭);北洸乡:白城(高炮/火箭)、北洸(高炮);水秀乡:北六门(高炮);侯城乡:侯城(高炮)、凤凰山森林公园(火箭);小白乡:小白(高炮);阳邑乡:河西(高炮)、庞庄水库(火箭)、杨庄(烟炉);任村乡:西贾(高炮)。

二、作业时间:

人工增雨作业期:全年。冬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春季抗旱保苗期、夏季伏旱以及其它时间出现旱情时适时开展。

人工防雹作业期:6月1日至9月30日。强对流天气适时开展,作业密度大。

三、作业点2-7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作业点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特别是路上学生要注意安全。

四、人工影响天气使用37高炮和增雨火箭,具有火力猛,威力强的特点。实施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时,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以高炮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五、当发现有未炸弹头或超重弹片时,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区气象局或公安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人工防雹作业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处置: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太谷区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报告。

联系电话:0354-6258096

特此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