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防雷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山、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五、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行政许可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为贯彻落实太原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目前,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划转至小店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前往办理。

六、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小店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信用惩戒等有效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并动态更新防雷重点监管对象信息库。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小店区气象局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