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我省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防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各部门、各系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雷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省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按照《山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工作。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信用良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开展检测。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牌、照明灯饰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三、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

异地在晋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四、防雷减灾咨询服务    

各有关单位可在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x.cma.gov.cn/)公告栏目查询防雷减灾相关政策和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上报雷电灾害事故、举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违法行为,可发电子邮件至sxsqxjxzzf@163.com反映情况请留下真实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