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气象部门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1:0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将2023年度吕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事项及其附表。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吕梁市气象部门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公开、透明办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并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集中展示吕梁市气象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领导信息、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公示公告、决策服务、行政职权、便民天气预报等。公开的主要方式为: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山西省气象局官网、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公开机关局务、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少,由办公室人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衔接不到位,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时效性有待提高;有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不足,全市气象部门将不断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统筹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扩宽宣传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