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气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将2023年度吕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二)完善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三)丰富载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充分依托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和地方政府网站,2023年,全市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20余条,通知公告2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
围绕重大天气过程,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发新闻稿等方式予以解读或正面引导。全年共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吕梁微气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000多人,“吕梁气象”微博粉丝数达22万。年内发布新闻通稿40余篇,接待媒体采访10多次,通过“3、23”、“5、12”“6.16”、“12.4”和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了宣传,发放科普资料10万余份。
(四)主动发声,推进政策措施解读和热点舆情回应。积极应用政府网站、吕梁交通广播等媒体对本地涉及重大天气过程或气象相关的舆论热点进行解读宣传,年内接受当地电视台等媒体采访10多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少,由办公室人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衔接不到位,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时效性有待提高;有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不足,将不断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统筹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扩宽宣传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