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6:47

本报告依据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大同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局、山西省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推进气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大同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2023年,大同市气象部门继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注重发挥好气象宣传工作的作用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2023年,大同市气象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虽然依法公开信息,但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二是大同市气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高,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三是各单位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问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

下一步,大同市气象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着力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进一步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大同市气象部门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