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23〕5号)要求,特编制临汾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事项及其附表。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汾市气象部门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公开、透明办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临汾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临汾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并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集中展示临汾市气象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临汾市气象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领导信息、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公示公告、决策服务、行政职权、便民天气预报等。公开的主要方式为: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山西省气象局官网、临汾日报、临汾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公开机关局务、政务信息。

临汾市气象部门持以防灾减灾、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量6条,其中临汾市气象局公开3条,下属县局科室公开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

2022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在中央媒体上稿1篇,在《气象报》上稿51篇,在CMA网站上稿39篇,被山西省气象局《工作要情》采用22条,被临汾市政府《工作要情》采用3条。中国气象局微信、微博官方新媒体46篇,《临汾日报》报道临汾气象工作37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满足不了公众需求;

2、信息公开的内容偏少;

3、信息公开及时性及全面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学习其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创新方法,丰富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2、继续加强我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充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证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时效性。

3、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能更好地将气象服务、防灾减灾等工作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