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总体情况

  (一)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中国局、省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大同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2022年,大同市气象局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着力加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推进,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持续加强单位内部学习交流,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2022年,大同市气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2年,大同市气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虽然依法公开信息,但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

  下一步,大同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知识,按照山西省气象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