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太原市气象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忻州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政务公开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社会各界对气象信息的需要,积极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能公开即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公共气象服务、专题气象服务产品实现全面公开;具有属地化特点的气象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部在线公开;将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了行政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了权责清单、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将气象科普宣传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了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及时公开。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报刊、公示栏等传统媒介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高效发挥气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气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工具成为气象信息公开的有力载体。忻州市气象局开通了“信用忻州”录入权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立“忻州气象”专栏,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了气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影响度和传播力。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纪律。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和自办媒体管理,认真对待评论区、留言区的受众反馈信息,在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的同时注重舆情收集,防范化解网络风险,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升气象部门形象。

四是充分依托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21年,忻州市气象局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22条,其中:通知公告1条,部门工作动态1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忻州市气象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生产主体与信息公开主体沟通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掌握不扎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不足;三是回应公众关切时的通俗化表达语言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综合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把关,充分发挥领导机构集体智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