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3:14

一、总体情况

(一)2021年,大同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山西省气象局、大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气象部门管理职能和实际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气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大同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二)2021年,大同市气象局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着力加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推进,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学习交流,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2021年,大同市气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1年,大同市气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虽然依法公开信息,但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大同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知识,按照山西省气象局、大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