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气象部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0:42

2021年,朔州市气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标,严格做好政务信息的主支公开工作。按照“客观真实、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编制2021年朔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为朔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告通过朔州市官方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朔州市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349-216634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朔州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的学习,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局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朔州市气象部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山西省气象局官网发布各类信息。此外,朔州市气象部门还通过各种新媒体、短信、业务平台主动公开各气象类信息:2021年全市气象部门累计发布各类气象预警894条次,向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报送天气快报、重要天气消息、专题气象服务等决策气象服务材料965期。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朔州市气象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严格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涉及气象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整理和规范,不定期通过政务网站和新媒体进行发布。一是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规划类信息。二是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部门中心工作为重点,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1年,朔州市气象部门在市、县(市、区)政府政务网站共发布34条信息,其中包括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公示信息和公告信息等内容。在山西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15条,其中公告公示2条,工作动态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情况

依照《朔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分工、发布流程、保障措施等。由专人负责编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进行涉密审核,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和疑问,并接受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监督保障

朔州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朔州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府信息更新频率不能达到有关要求;政策解读数量和形式还存在不足;气象政务网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存在个别页面错误链接和错敏信息等情况;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在趣味性、可读性不强。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朔州市气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进一步规范信息内容,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重要气象信息,各类专题预报和专项服务进行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朔州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无专项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而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2021年平鲁区气象局收取平鲁区农业服务中心气象信息服务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