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山西省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http://sx.cma.gov.cn/)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5号,电话:0351-4072105,邮编:0300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山西省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在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紧紧围绕全省气象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注重发挥山西省气象局“一网两微”作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不断提升全省气象部门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政务公开
按照“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加强行政决策和执行公开。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对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系列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气象部门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4.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栏目建设,在相关栏目多形式发布解读信息,包括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2020年,全省气象部门共组织97场新闻发布会,协调安排主流媒体集中采访432次。针对公众关注的重大天气过程、气象相关的舆论热点话题等,通过组织新闻发布、媒体专题采访、线上信息发布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舆论。
5.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法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改进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使之要素齐全,用语规范。2020年,全省气象部门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二)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建设,积极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信息以及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做好气象部门政府网站优化。按照统一部署,2019年,山西省气象局政府网站迁移至国家级气象网站集约化平台。2020年,山西省气象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维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网上互动功能,确保了省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与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同时,注重发挥气象部门内部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通过山西省气象局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统筹气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气象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的协同联动和融合发展。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制定山西省气象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年度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照工作要点和目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气象部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所有信息公开前需经办公室负责保密人员和主管领导、网站编辑审查后,方可发布。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发布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从2008年开始,每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均在省局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严格规范年度报告编写工作,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扎实抓好考评测评工作。省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测评工作,对2020年的测评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本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1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 | 0 | 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 | 912.1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山西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取得积极进展,但需要继续在规范性文件公开、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等方面下功夫。下一步,全省气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补足短板,完善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发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进气象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