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践证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气发〔2009〕269号),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法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要根据气象事业改革发展进展的情况,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每年都要对经常性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各市、县气象局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要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二)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排查本级和所属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县(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省局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账。
    (三)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政策,采取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对于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依靠地方人民政府,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三)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包案,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要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及时化解。
    (五)下移工作重心,督导督办化解。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联合督导由各级气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本单位的复杂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实行挂牌督办。
    (六)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要十分注重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采取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七)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矛盾化解。化解矛盾纠纷要有相应的投入作保证。各级气象部门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加大投入力度,用于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一些特殊信访案件确需一定投入才能解决的,要下决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导
    全省气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省局领导;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委)要定期分析研究,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信访督查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大督查督导工作力度,推进“事要解决”,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每年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督查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局报告。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具体实施办法。

                                                                           山西省气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