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晋中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正式印发《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该文件已由晋中市副市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李哲签署同意,自2025年10月28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晋中市气象灾害频发、重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有效应对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强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晋中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涵盖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危险品存储单位、旅游景区、重大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重点行业和场所。重点单位需设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应急管理人,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与培训,确保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科学处置。

《办法》强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单位名录和信息库,实现预报预警信息和灾情的互联互通,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指导与风险排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晋中市在构建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编辑:郝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