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规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办法》包括总则、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程序及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等6项主要内容,有助于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程序和主体责任,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为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和公共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气象灾害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指南。(责任编辑:郝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