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
机构名称太原市气象局办公电话0351-4226049
邮政编码030000传真号码0351-422604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5层联系人赵佳
电子邮箱tysqxj@163.com         
职  能

太原市气象局成立于1975年,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业务科、计划财务科(审计室、财务核算中心)、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有:太原市气象台(太原市气象决策服务中心)、太原市气象服务中心、太原市气象信息保障中心、太原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地方机构一个:太原市增雨防雹和雷电防御中心。

太原市气象局所属台站有:小店区、尖草坪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六个县级气象局,均属国家气象观测一般站。

太原市气象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太原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包括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对施放气球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七)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山西省气象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